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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好地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和防止票据的凌乱、丢失,现将项目借款与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在陕科大科技处领取“借款单”和“报销单”;
2、将报销凭证分类粘贴,报销单上的所有金额均用铅笔填写(以便最后审核、修正),报销凭证的“报销人”和“借款单”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;
3、请自行保存100元(含100元)以上报销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,以供结题验收时编写“经费结算”使用;
4、将所有凭证寄往“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科技开发处”,进行借款与报销。
根据《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有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和要求,请注意报销凭证的“付款单位”必须填写“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”(全称);购物金额超过1000元(含1000元),不得现金支付,必须通过银行转账;每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(前款未清,不可再次借款)。
联系人:陕西科技大学科技处 李莉 029-86168072 13509109506
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 金资 0577-88313185 13587997551
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
2010年3月9日 |